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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职工获赔额为何能从8万增至80万?

2014-06-16 作者:赵新政 来源:劳动午报

■炼胶三年罹患尘肺病,员工丧失劳动能力后公司不予赔偿
■打官司赢得一些权益,企业面临倒闭让伤残员工生存堪忧
■律师支招多措并举,使企业由赔偿8万增到80万调解结案

  “我也不知道当初是怎么发的昏,就为了多挣俩钱儿,从北京大老远跑到青岛去工作,还干起了轮胎制造公司的炼胶工。”曲有才6月8日告诉记者,“但是,现在我很后悔。尘肺加结核让我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以前是拼命赚钱,现在是花钱保命。”曲有才说,“幸亏老天有眼,让北京致诚公益律师王胜利帮我维权,把最多能得到的8万元赔偿变成了80万元。”曲有才高兴地说:“不光这样,我还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待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入职三年患上尘肺病
不上法庭单位不给钱

  “我原来在北京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因家里经济条件不好,经朋友介绍,于2002年2月22日来到青岛一家轮胎制造公司工作。”曲有才说:“当时有两三个工种让我挑,我觉得炼胶工资收入高,还有有害补贴,就选了这个。”
  “尽管天天接触炭黑粉尘,但我觉得有防护面罩就不会有什么问题。”曲有才说:“过了3年,也就是2005年2月,我开始感到胸闷、憋气、发喘,到医院一检查吓了我一跳。经初步诊断,我的病是尘肺二期。”曲有才说:“劳动部门认定我是工伤,鉴定结果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护理依赖的四级伤残。”
  “照理说,公司这时该给我医疗费、伤残补助等工伤保险待遇了。可不,他们不这样做!”曲有才说:“迫不得已,我一过2007年元旦就把公司告了。”当时,曲有才要求公司支付七项费用。其中有医疗费、鉴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交通费、2007年1至10月份伤残津贴等。
  但是,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作出类似判决后,公司又提起上诉。“这一折腾一年过去了,二审法院2008年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在看,公司的目的就是拖,想把我拖死拉倒!”曲有才说。
  “到了2009年12月31日,我发现2008年开始,山东省调整了工伤伤残津贴标准,而公司拒绝给我调整,并说它执行的是法院判决。你看,我又得打官司了。”曲有才说,“经过又一轮仲裁、诉讼之后,公司再次输了官司,被判应按新政策规定的标准向我发放津贴。”
  “我想这一次过后就该没事了。谁想,公司到2011年6月后又不履行判决了。我还没到法院去说事,它就在2012年7月发布公告,说要破产重整。”曲有才说:“如果重整不见起色,公司倒闭了,我就跟着完了。因此,我赶紧又申请了仲裁。”

依法维权死磕仲裁委
适时变更诉求抢先机

  “2012年9月2日接到曲有才的求助后,听说他所在的公司马上就要破产,我也急了。” 北京致诚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胜利告诉记者:“如果公司倒闭了,按照曲有才的情况,他的工伤待遇将面临两难选择。一是将曲有才的工伤待遇纳入社保,但根据当时的情况,这基本上做不到。再者是选择一次性解决,按照山东省当时的1至4级工伤职工一次领取长期待遇的规定,曲有才可获得8万多元赔偿。而这些钱对于他说,简直是杯水车薪。”王胜利说:“由于公司正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当地仲裁机构打算将案件延后审理,为争取时间我第二天就与仲裁委沟通,要求按照原定时间9月18日开庭。”
  “最初,仲裁委不同意。为使其接受我们的意见,第一次死磕正式开始。”王胜利说:“我们以仲裁委文书送达瑕疵为突破口,提出仲裁委在给公司送达传票时应当直接送达,而不是邮寄送达。在直接送达完全可以实现的情况下,仲裁委选择邮寄送达是违法的,故不能以用人单位未收到开庭传票为由延期审理。”
  经过努力,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同意按原定时间开庭审理。两天后,法院便宣布该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别小看这两天时间,之前和之后,性质差别大了。”王胜利说。
  随后,王胜利和曲有才最终商定,放弃对方一次性支付8万元“救命钱”的解决方案,转而谋求长期享受工伤待遇,以期获得后续的保障和更大数额赔偿。
  “这个后续的最大保障是,按照青岛地区人们的平均期望寿命80岁算,自2012年7月至2044年6月共计32年384个月中,领取伤残津贴63.744万元。”曲有才说:“不过,这只是个理论数字,能不能拿到心里没谱。”

巧借复议给企业施压
依法索赔令公司服软

  “由于我动不动就打官司告状,公司对我恨之入骨。为了报复,就中断我的社会保险。我一发现这种情况,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曲有才说:“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但未要求其补缴工伤保险。对这个处理决定,我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复议听证,政府复议机关虽维持了劳动监察处理决定,但增加了公司压力,同时也保留了公司未补缴工伤保险的有力证据,为下一步主张工伤保险补缴打下了基础。”
  “为争取更多的赔偿,我们对曲有才的病情又进行了复查诊断。诊断结果是原来的二期尘肺提升到了三期,他的身体状况越来越恶化。”王胜利说:“复查诊断后,我们又申请复查鉴定。申请程序十分顺利,但复查鉴定结果令人奇怪,三期尘肺的鉴定等级,竟然是四级伤残。”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是无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对于这样明显违法的结论,法律上设置的纠错程序就是申请再鉴定。而再鉴定至少需要60天的时间,公司破产却是迫在眉睫,不容再耽误时间了。”王胜利说:“我们立即决定对诊断医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因为,法律规定三期尘肺就是三级伤残,在如此明了的情况下,我们有理由怀疑诊断医生的个人过错,甚至是弄虚作假。收到诊断结论第二天,我们向人社局投诉。3天后,人社局通知曲有才,希望其撤回投诉并协调将鉴定书给予更正,希望不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接下来,又遇到了法院不再受理涉及破产企业诉讼案件的问题。在缺少明确的一次性领取长期工伤待遇的法律支持下,要解决曲有才的问题十分困难。
  “此时,我们只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保险可以补缴的规定和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破产管理人将曲有才的工伤保险补缴并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王胜利说:“这个诉求既合法又合理,但却很难实现。因为当地规定,补缴工伤保险必须全公司全员补缴。而该公司近千名职工,仅仅补缴工伤保险也足以使之倾家荡产。也或许正是因为如此。后来用人单位竟然奇迹般地主动选择一次性解决,破产管理人也接受了按照当地人口平均寿命计算伤残津贴做法,除去已经领取费用,再赔偿曲有才80万元。”王胜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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