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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3 作者: 来源:

  二十年大事记since1996
  1996年4月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正式成立。北京办事处作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北京地区的唯一派出机构,开展了“职工安康互助保险计划”、“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险计划”。同年9月开展了“职工补充养老计划”。
  1997年3月
  经市总工会批准,市总工会女职工部与北京办事处共同推出了“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计划”。
  2000年9月13日
  市总工会召开全市互助保险工作大会,会上做出了重要决定:落实“包头会议”精神,控制规模、强化管理、夯实基础、规范运行、确保安全。
  2003年12月18日
  总会发文《关于开展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计划(北京)试点通知》。批准北京办事处正式实施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计划。
  2007年11月23日
  “重疾”由原来的198元一份调整为90元一份,一份保三年,最多两份。“住院”由原来的39元每年变为50元每年。根据总会要求,废止原储金型险种。大力推行新五项保障计划,实现成功转型。
  2008年7月18日
  市总办公室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工发[2008]21号),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工会组织须在职工参加互助互济活动中给予一定的补助。
  2008年9月27日
  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08]45号),文件指出,补充医保资金可优先通过为职工办理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等互助保障计划来落实。
  2009年8月13日
  下发《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中职保北办[2009]03号),市总工会决定为全体工会会员免费提供非工伤意外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
  2010年12月22日
  下发《关于实施〈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中职保北办[2010]12号) ,保费每年60元,住院后每天补助40元,同一保期最高可获7200元住院津贴,该计划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11年12月31日
  提高《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伤残互助金最高给付标准,较原来增加一倍,如会费标准为26\32元的伤残互助金由6000元提至12000元,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
  2012年4月16日
  市总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实施“暖·互助”——〈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京工发[2012]29号),市总工会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市在职职工中实施《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2013年1月5日
  将全市参加新农合的持卡工会会员纳入到《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障范围,全市新农合职工也享受到市总工会免费医疗互助服务。
  2013年12月16日
  进一步提高《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障力度,将本计划最高互助金额从原来的100653元提高至200653元。
  2014年2月7日
  将《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会费由原来的36元/人调至40元/人,保障期限2年。同时加大保障力度,将保障病种由原来的6种增至8种。
  2015年2月26日
  首例京卡直赔到个人账户成功完成, 公交集团第二客运分公司职工张某收到打款短信。同年7月,全市范围内实现六项互助保障活动互助金直赔京卡,互助保障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
  2015年3月23日
  全面提高三项保障活动力度。《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增加水暖管爆裂保障项目,《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疾病保障类别由原来的11种增加至15种,《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增加保障天数。
  2015年12月14日
  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签发的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成为工会互助保障领域第一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
  2016年3月
  全面启动意外类保障活动升级调整。《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增加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保障项目,《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提高生活补助互助金和住院补助互助金待遇,将意外伤害类互助保障活动的慰问金上调给付天数和给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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