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维权成功获赔五百万 于正抄袭不道歉被指藐视法律
2016-01-19
作者:李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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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一然)近日,琼瑶的女儿何琇琼代表琼瑶,从北京市三中院法庭法官冯刚手中接过两张支票,一张是赔偿金500万元,一张是退还诉讼费10万元。至此,历时19个月,备受海峡两岸关注的琼瑶状告影视编剧、制片人于正等五被告侵犯《梅花烙》剧本及小说著作权案,以琼瑶胜诉画上句号。不过侵权者于正拒绝履行公开道歉的判决。
2014年5月27日,琼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于正及电视剧《宫锁连城》四家制作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索赔20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于正、万达公司、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东阳星瑞公司侵害了琼瑶《梅花烙》剧本及小说享有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决其停止《宫锁连城》的发行与播放,共同向琼瑶连带赔偿500万元,并公开道歉。
一审判决后,五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12月16日,市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琼瑶的女儿何琇琼收到支票后称,琼瑶将用这笔赔偿款成立一个面向华语文化的“琼瑶文化基金”,用以培养和资助青年学生创作文化作品。
然而终审判决生效后,于正拒不履行公开道歉的判决。《人民法院报》本月16日刊发法治时评《于正抄袭不道歉,藐视法律好心塞》一文,其中写道,“作为公众人物,于正侵权在先,又拒不履行公开道歉的判决,这是一而再地藐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