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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演员自律“禁入”入法堪赞

2015-11-06 作者:韩睿 来源: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有自律的就有不自律的。电影产业设立行业禁入制度的建议,用“他律”引导自律,既是对社会的负责,也是对演员的爱护。
  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多位委员建议,草案中应该增加引导从业人员自律措施,设立行业禁入制度,对涉及“黄赌毒”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影人要有严格的限制规定。比如一定时间内禁止其从事影视拍摄,尤其是主旋律影片。(11月5日新闻极客)
  近年尤其是去年以来,娱乐圈不断爆出各种负面消息,出轨、吸毒、嫖娼被抓等消息让人瞠目结舌。有人爆料,广电总局封杀劣迹艺人,凡是有劣迹的艺人参与的电视剧,要慎重考虑。虽然总局并未给出“劣迹”艺人具体名单,但去年涉“黄赌毒”的艺人还真不少,一些人如柯震东、高虎、张默、房祖名、黄海波等被点名曝光,一段时间,一些杀青的影视剧,因为某个明星不检点,有劣迹,迟迟不能上演,产生不了票房,把一些投资者的肠子都悔青了。
  如果说,教师是灵魂工程师,对人有教化之功效,那么演员作为公众人物,尤其是明星,粉丝者多,追星者众,其一举手一投足,都备受关注,具有示范引导功用,特别是对处于成长发育期的青少年影响巨大。演员不检点不自爱,是对自身形象的糟践,还是对观众尤其是追星族的蔑视。可以说,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涉“黄赌毒”明星限期禁演入法,是对社会的负责,也是对演员的爱护。
  其实,涉“黄赌毒”明星禁演,韩国的经验也可借鉴。韩国社会对艺人的要求很高,艺人自律也相应较强,但即使如此,先后也曾经有两次大规模的艺人涉毒风波。据韩国文化部发布的资料,1975年尹亨洙、李长熙等54名艺人因涉及吸食大麻风波,曾引发整个演艺界的动荡,其中有20人被拘留。此后,韩国艺人涉毒事件仍时有发生。为对付这一顽疾,韩国社会逐步建立起相应的制度约束,韩国民众对“劣迹”艺人零容忍,演艺经纪人管理协会则拥有封杀权。
  毫无疑问,人们希望演员在演好角色做一个好演员的同时,在生活中做一个好公民。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演员自律。自律就是遵循法度,自加约束,说话不出格,做事不出圈,有理想,有文明,有道德。这方面的演员不少,那些能够入选德艺双馨行列的,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但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毕竟,有自律的,就有不自律的,尤其是面对各种诱惑时。对于一些涉黄、嗜赌、吸毒者,就必须他律,不仅曝光还会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处分。所以被打入另册是题中应有之义。对此,唐张九龄说得好:“不能自律,何以正人?”是啊,不能自律,不能正身,不仅让自己斯文扫地,还会有辱家人,又怎么正人呢?如果劣迹演员饰演正面形象,出演主旋律剧目,岂不是一种亵渎?
  演员不自爱不仅有损自己的形象,影响自己的收入与前程,对于选择邀请他们的投资者,也有极大风险,一旦用人不当,就会推迟上市时间,还有可能一损俱损,功亏一篑,所以必然会让演艺公司在选角时,慎重考虑,三思而行。也就是说,一旦有了劣迹,就臭名昭著,等于自我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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