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评判体系必须为作品质量兜底
近日,文化部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将对文艺评奖制度进行改革,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量化指标,把价值取向、艺术水准、审美情趣、群众口碑等作为评价的主要标准,坚决防止只看重票房、收视率、点击量等现象。
论产量,我国影视作品和图书发行量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可遗憾的是,在世界主流文艺领地上却鲜有亮眼的作品。当前存在的只看重票房、收视率、点击量,滋生了文艺创作的低俗之风,大量粗制滥造的文艺作品,不是以符合主流价值观的内容来正面引导和吸引观众,而是单纯靠歪点子和争议性话题来刺激观众神经,博取眼球效应的最大化。基于对收视率的过份看重,最终带来的是整个行业的急功近利,造成题材单一、形式雷同、快餐制作等诸多问题。
所以一部剧的成功常会带动一种题材的跟风,迅而被挖掘得淋漓尽致,这成了文艺市场司空见惯的做法。文艺创作同样存在“劣币驱逐良币”,如果忽略作品所应承载的艺术品味和核心价值,就会让一些虽有裨益但收视率低的作品逐渐淡出视野。
文艺作品属性不同于普通商品,好坏可以靠市场反应来衡量,它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发挥文化引领作用,承担着文化传播和社会服务的功能,理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文艺创作可以求新立异,但前提要坚守住创作底线,不能无视道德随意恶搞。
实际上,收视率与口碑共赢并不难,只是我们缺少一个科学严谨的文艺评价体系,观众的口味和价值是可以改变的,只要我们改变唯票房和收视率这个单一衡量标准,克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真真正正的静下心来照样会做出高质量的好作品。
当然,在强调多元和统一的艺术风格下构建文艺评价体系,并非扼杀百家争鸣,而是对文艺创作的一种有效监督和约束。在抓好监管和引导的同时,更需要行业的自律,广大文艺从业者也要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艺术信仰,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声誉,在创作出优秀作品的同时,能够站着把钱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