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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帅诉李宁公司 索赔300余万元

2017-06-23 作者:李婧 来源:

 
  本报讯(记者 李婧)记者昨天从通州法院获悉,网球女子名将彭帅将李宁(中国)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三百余万元。
  彭帅是中国网球女子名将。彭帅起诉称,2015年4月,李宁(中国)体育有限公司与彭帅签订《合作合同》,该合同后于2016年终止。彭帅认为合同终止后李宁公司对其肖像权使用授权亦相应终止,故起诉李宁公司停止侵犯肖像权、在报纸及官网上刊登道歉声明及赔偿精神损害等合理费用351万元。
  李宁公司辩称,合同终止后,根据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在到期或终止后使用认可的权利,李宁公司应有权不受限制地为历史性、教育性或纪念性的目的永久使用运动员的录像带、电影或照片。现李宁公司继续在官网上使用彭帅照片,是属于历史性、纪念性目的使用,是对李宁品牌的历史发展以及科技文化的展示,不涉及李宁品牌某一产品的介绍或推广,并不属于商业宣传,亦未侵犯彭帅的肖像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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