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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网购商品不满意 专家教您退货防诈骗全攻略

2017-11-16 作者:周美玉 来源:

 
  “双11”许多消费者购买了心仪的商品,但网购无法看到商品的实物,到手后难免有不称心如意的时候。发现商品有问题或者不喜欢,想要退货怎么办?2014年实施的《新消法》首次提出了“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但在退货过程中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总会存在不少矛盾和争议。今年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这些争议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消费者权利,同时也让商家吃下“定心丸”。
 
  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工商相关负责人,他介绍,如果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或者更换。
  如果是消费者后悔了,不喜欢购买的商品,国家法律规定了:“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的方式购买商品,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需要特别提示消费者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无理由退货。”北京工商相关负责人介绍。
  七类商品不可无理由退货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以上提到的四类商品,下列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也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在此还要提示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同时退货时,商品的运费是由消费者承担的。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七日无理由退货”从签收次日起算
  “七日从哪天开始算”、“钱应该退到哪儿”、“用了优惠券怎么办”、“退货运费谁来担”……很多消费者不知道网络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的具体程序,或者遇到很多障碍。为此,记者梳理了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具体流程,让您一目了然。
  1、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时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2、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
  3、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4、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北京工商提醒消费者,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发生了消费纠纷,请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或登陆全国互联网平台,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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