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醉酒死亡倒逼移风易俗
2015-12-18
作者: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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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同学参加婚宴,没承想同学醉酒后死亡。近日,蓝田县法院汤峪法庭调解了一起因参加婚宴过量饮酒后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新郎一方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6万元。(12月16日《北京晨报》)
一场喜喜庆庆红红火火的婚事,因为同学醉酒后死亡,喜事变成了丧事,这且不算,还闹上了法庭,对簿公堂后,新郎一方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6万元。这真是始料未及,令人沮丧。
最近几年,因为婚宴或聚餐致人醉酒死亡,进而反目成仇闹上法庭的案件,几乎经常发生,并火爆网媒。这一方面说明,劝酒尤其是斗酒这样的待客手段容易致人伤害,已经逐渐不受欢迎;另一方面说明,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过去发生这样的事情,忍了让了也就算了,现在则不然,法庭上见。
人生有酒须当醉,一滴何曾到九泉;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从古至今,我国的诗词歌赋、民间俚语,都有对饮酒的描述和记载,还形成了趣味无穷的酒文化,但其间也有一些陋习,比如每饮必醉,不醉不归。于是,有朋自远方来,或者儿女婚嫁,好客的主人都会极尽热情,陪酒劝酒斗酒。
作为一种源远流长的风俗,这当然无可厚非,但是,任何事情,一旦做过了头,超越了度,就会事与愿违,走向反面,比如醉酒伤身,醉酒死人。
应该说,千年打磨与传承,我们的乡规民俗是好的,只是由于有人头脑一热,做得出格了。我们不能因此责怪乡规民俗,而应批评纠正那些热情过度者,比如明知酒后不能开车,违者会受到处罚,严重者还会被刑拘,就不要非得显示自己好客,劝人饮酒了;再比如能否饮酒,也要因人而异,而不能一味劝酒斗酒。上述事实说明,过犹不及,热情过度就会由美德变成劣行,既伤身伤财,也害人害己。
不断发生的婚宴醉酒死亡被判赔偿事件,既是对陋习的拷问,更是对良俗的倒逼。可见,饮酒作为一种文化,甚至作为一种民俗,在日新月异的时代面前,也应与时俱进,脱胎换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