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建筑公司职工 孙北田
回答: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枭
孙北田:我是江苏一家企业在北京分部的职工,今年6月,单位无故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我想在北京找个律师打官司,请问需要花多少钱?另外,如果需要到企业在江苏的注册地去诉讼,要额外向律师支付费用吗?
冯枭:根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第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如下:(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1.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至10000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2%。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因此,案件收费方式是多种形式的,具体收费金额需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及律师工作量来决定。若涉及异地办案,就差旅费收费标准可以事先与律师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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