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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有权得到高温津贴

2014-08-14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构件公司职工  李达山

  回答: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陈国柱



  李达山:我是一名从四川农村来到北京的打工者,目前在一家建筑构件公司工作。听说夏天有防暑降温津贴,但公司一直没发给我。经询问得知,我是农民工,所以没有这种补贴。请问:公司这种说法对吗?

  陈国柱:《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就是说,无论您是农民身份还是城镇居民身份,只要是劳动者,又从事高温作业,就有权享受高温津贴。

  李达山:前几天,因天气太热,一位农民工干活时中暑晕倒,这种情况,单位应怎么办?

  陈国柱: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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