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财务咨询服务公司职工 苏虹虹
回答: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陈国柱
苏虹虹:今年4月,我被一家财务咨询服务公司聘为外联员,其职责是到一些新开办的单位去联系财务、办税等业务工作,每天下班前还要回单位交接。我们每天在外面奔波非常辛苦,但至今公司也没发防暑降温补贴。我问领导为何不发时,他说我们单位属于服务企业,只有环卫、运输这种公司才有,请问是这样吗?
陈国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于1960年7月1日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中,确实规定该法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和“田间作业”。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2年6月29日发布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却改变了这一局面,该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这就是说,无论您所在单位是何种性质的企业,只要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就有权依法享受防暑降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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