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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不适合高温作业单位应调整岗位

2014-08-11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食品公司职工 洪长丰

  回答: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陈国柱



  洪长丰:我是一家食品公司的送货员,每天负责骑着电动三轮车给几家超市运送食品。在前些天一次送货时突然晕倒,被送到医院检查时,医生说我有心脏病需要回家休息。歇了两天后我又回单位上班,跟领导商量能否调换一下岗位,但对方说我这心脏病是以前就有的,入职时约定我的岗位就是送货员,无法调岗。可我以前没有心脏病,身体特别好,请问:我有权要求调换一下工作吗?

  陈国柱:《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第二款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就是说,如果您所在的岗位属于高温环境作业,无论您以前是否患有心脏病,在高温天气到来之前,食品公司都应当出资为您进行体检。若发现您有心脏病,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所以,您有权向单位申请调换岗位。建议您找单位领导进行沟通,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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