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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财物达40万起刑点10年

2014-08-07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本报读者  王苹

  回答: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  孙梦婕



  王苹:我与弟弟小洋是从外地来到北京务工的普通打工者,在房山做点小生意,生活虽不算富裕,但也平淡和美。今年5月,他在家中看电影时,被影片中主人公 娴熟的偷车技术所吸引,就想学偷车多挣点钱。

  小洋从网上买来偷车用的解码器、芯片、钥匙模子等作案工具,并根据网络教程自学了针对马自达六轿车的偷车技术,随后就骑着电动车四处寻找目标,接着趁晚上没人时,带着工具就出来偷车。两个月内他作案8起,后被公安部门抓获,目前已被检察院批捕。请问:我弟弟会被判几年刑期?

  孙梦婕: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您弟弟小洋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北京市关于盗窃数额的认定标准,盗窃数额达到40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但您弟弟究竟会被判几年刑期,要等法院审理后才能有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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