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本报读者 黄朋华
回答: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 孙梦婕
黄朋华:我去年拿到驾照后一直想买辆汽车,经常到各个4S店去逛,尤其喜欢白色的马自达六轿车。但新车太贵买不起,我就想攒钱买辆二手车。
有一天我在网上闲逛,听网友说可以买到便宜的二手车,就按他说的加入了“全国黑车鼠车群”。进去后一了解,这群里卖的汽车之所以便宜,是因为都是偷来的汽车。开始我很犹豫,后来看到很多人都买就动了心,以1.4万元的价格买了一辆白色马自达六轿车。前些日子,这位卖主因盗窃汽车被警方抓获,结果他把我也供出来了。我买的这辆汽车,经鉴定其市场价格为8.2万。他们说我犯法了,请问:我又没偷车,触犯哪条法律了?
孙梦婕:《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来看,虽然你没去偷车,但你明知是盗窃来的汽车却还要购买,这种行为已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接下来你要为自己贪小便宜买赃车这种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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