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您好:
我驾驶轻型普通货车,途经路口时与驾驶三轮摩托车的蔡某相撞,导致蔡某摔倒受伤、车辆损坏。蔡某当即被送往医院,后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近10万元。
随后,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由于事发路段为宽度7米以下的混合道路,无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另外,我的货车还先后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均在有效期内。请问,我投的两份交强险能否均获得赔偿?
市民 朱某
答:交强险的性质属于非盈利性,其所承担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赔偿,该保险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通过重复投保来获得多次赔偿。
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此外,该规定第二章第四节理赔规程还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即使您投保了两份交强险,也仅能获得一份赔偿。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常卫东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官网微博| 手机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6 技术开发:北京正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