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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薪,哪种方法最便捷?

2018-04-09 作者:□本报记者 闫长禄 来源:

 
  劳动者辛辛苦苦工作一个月后,其最大的愿望就是拿到应得的工资。可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少发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怎么做才能尽快拿到工资呢?近日,北京市房山法院法官郭珊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介绍了相关举措。
  案例1
  与单位争议不大
  人民调解快捷方便
  蔡女士在某餐饮公司工作,因公司经营不善经常被拖欠工资。为维护自身利益,她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补发工资。公司同意其离职,但工资需要延迟一段时间再发。
  就此争议,双方到公司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约定了补发工资的时间和方式。此后,双方又在法院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效力。
  目前,蔡女士已在约定的时间拿到了工资。
  【法官释法】
  郭珊珊法官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可以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可向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该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与判决同样的法律效力,在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内容时可以申请执行。
  由此来看,调解是快速、有效解决争议的方式。同时,当事双方可就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进行商议,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变通性。
  不过,这种方式解决的纠纷往往是各方均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问题。劳动者一旦发生欠薪纠纷,在与单位争议不大的情况,可选择这种解决方式。
  案例2
  欠薪数额具体明确
  可以申请支付令
  肖某自2016年1月20日至2017年3月6日在某科技公司工作,经核算,其离职时公司拖欠他工资25727元。经双方协商,公司承诺于2017年6月前结清所欠工资,并给他出具欠条一张。至2017年8月2日,公司仅给付肖某5000元,尚欠20737元未付。
  经多次催要无果,肖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法院发出支付令后,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
  近日,在法院督促下,公司支付欠薪。
  【法官释法】
  《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郭珊珊法官说,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具有快速便捷的特点。不过,申请支付令的前提必须符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具体明确,且没有其他债权和债务的纠纷。否则,对方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一旦异议成立,支付令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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