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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签名的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2018-01-10 作者: 来源:

 
  编辑同志:
  我父亲是一名大学退休教师,经常用电脑写作和打印材料。3年前,父亲在立遗嘱时,考虑到我经济困难、住房紧张,又一直照顾他,就言明他的一套房产由我继承。他的80余万元存款由我和哥哥各继承一半。这份遗嘱是父亲用电脑打印的,不过有他的签名和指印,也注明了日期。
  前些日子,父亲病逝。我哥和我商量继承遗产时,我拿出了父亲的这份遗嘱。哥哥说这份打印的遗嘱无效,父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请问,我父亲签名的打印遗嘱有效吗?读者:徐玉萍
 
  徐玉萍读者:
  从你所述情况分析,该份打印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种类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其中,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一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二是由本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三是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目前,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还没有对打印遗嘱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但鉴于人们日益习惯于用电脑撰写和打印文字材料,打印遗嘱很常见,因此不能一概否定打印遗嘱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因此,对于打印遗嘱,只要有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且有证据证明该遗嘱确系出自遗嘱人之手,如遗嘱人有计算机操作能力、会使用打印机等,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相反证据推翻的,就应当把该遗嘱认定成自书遗嘱。
  结合本案,你父亲会使用电脑和打印机,他亲自打印的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生效要件,应当认定为自书遗嘱。由于你哥没有证据证明该遗嘱是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即使诉讼到法院,法院也会确认该打印遗嘱的效力。潘家永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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