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国外被他人盗刷 持卡人却上了国内黑名单
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张先生向记者反映:近日,他的信用卡被停止使用了。银行给出的理由是,他进了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
何以如此呢?张先生说,那是2012年5月的一天晚上,他在家中洗完澡准备入睡时收到一条银行发来的短信,内容是他的银行信用卡在境外消费近1000美元。 “都晚上十点多了,我人在北京,我的银行信用卡就在钱包里,怎么可能会有这么一笔境外消费呢?”
蹊跷之余,张先生意识到,其信用卡一定在境外被盗刷了。他马上给银行信用卡客服打电话说明情况,并要求将该卡冻结,并拒绝该笔交易的支付。
次日,张先生到银行说明情况。至此,事情就搁置下来。
可是,此后每个月张先生都收到一条银行通知其尚欠还款的短信,且还款额一直在递增。大约半年后,银行的客服人员电话告知他,说这笔钱是在西班牙消费的。
张先生当即提出:第一、他从未去过西班牙,他的护照没有西班牙出入境记录就能证明;第二、他的信用卡消费要凭本人签字,其未签字就证明这笔钱不是他消费的。同时,他请银行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事发两年后,张先生接到银行法律部门的电话,说这是一笔有争议的消费,商家说是你张先生消费的也有商家的道理,现在这件事要由国际银联组织仲裁,要求张先生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由银行代表张先生去参加国际银联仲裁机构的仲裁。张先生认为盗刷事实明确,本人和卡都没有在西班牙消费的依据,所以拒绝了签字。
又过了约半年的时间,张先生发现银行的短信通知上,已经没有了那笔盗刷金额。然而,因这笔盗刷金额产生的滞纳金,却在滚动增加,目前已接近800美元。张先生认为自己就是因此上了银行系统的征信黑名单。
律师说法
对于张先生的遭遇,北京市中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玉祥认为,银行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张先生在信用卡盗刷事件中存在过错就将其列入征信黑名单,此行为就侵害了张先生的名誉权。
李律师说,张先生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其银行卡被盗刷时,自己本人是在国内,被盗刷的银行卡就在自己手里,也在国内,就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且对银行没有失信,银行就没有理由将其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
本案中,银行不再要求张先生对在西班牙被盗刷的本金负责,等于认可张先生对此次盗刷信用卡行为无过错。至于以后发生的滞纳金等,也应当与张先生无关。
如果银行系统不将张先生移出黑名单,其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博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