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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斑马线时被出租车撞伤 可要求出租公司连带赔偿

2017-05-04 作者: 来源:

 
  编辑同志:
  4个月前的一天,我在过斑马线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身上多处受伤。交通管理部门查明,出租车司机王某不但超速驾驶,而且还是酒驾,因此,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了解到,出租车系王某个人的,挂靠在某出租车运输经营公司名下,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责任险。我经治疗在伤情基本稳定后做了伤残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30余万元。
  由于王某是酒驾,保险公司赔偿的数额和王某本人的赔偿能力有限,所以,我想让王某与出租车公司一起对我进行赔偿。
  请问,我可以把出租车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吗?
  读者:米颖
 
  米颖读者:
  你可以把王某、保险公司和出租车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
  当前,出租车均是挂靠在出租车公司(被挂靠人)的名下,按期向其支付管理费等,并以被挂靠人的经营许可证和名义从事运输经营。由于被挂靠人从挂靠经营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因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出租车公司作为被挂靠人,不能以自己并非是真正的车主和实际承运人,与受害人之间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为由,来推卸责任。
  如果被挂靠人只管向挂靠人收钱,而对挂靠人的有关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的赔偿主体包括交强险保险公司、车主王某和出租车公司,因此,你的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对于不足的部分既可以要求王某负责赔偿,也可以要求王某和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出租车挂靠经营中,挂靠人——司机承担出租车的灭失风险以及维修义务、各种费用等,还要缴纳管理费,资力往往比较薄弱。而出租车运营公司从挂靠经营活动中获得了利益,甚至是巨大的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因此,在遭遇出租车交通事故伤害时,受害人一定要把出租车运营公司一同列为被告,这样可以保证自己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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