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查封 都是租赁车牌惹的祸
2017-03-29
作者: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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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民韦某某因拖欠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巨额贷款被起诉,法院因此扣押了他名下的一辆汽车。没想到,另一位北京市民史某某到法院说,这车其实是他的。一起由租赁车牌引发的连环官司由此展开。近日,记者了解到,海淀法院没有认可史某某的主张。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32岁的史某某一直驾驶着一辆现代小汽车。这辆车被海淀法院查封的原因是此车登记在韦某某名下,因韦某某拖欠贷款,被法院判决偿还本息18万余元。由于韦某某不履行判决,法院才冻结其账户,查封其车辆,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我的车牌是租的,车辆本身是我的,不是韦某某的,不能查封这辆车!”史某某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确认这辆车是他的,并解除查封。
为了证明上述事实,史某某出具了不少的证据,包括他购买这辆车时其父母刷卡付账的记录和购车手续。此外,他还出具了全套的车辆所有权手续,如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保险手续等。同时,史某某还拿出自己多次维修、保养车辆的单据,以证明该车是他的。
最关键的是史某某拿出一份合同,即《京牌指标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书显示:2014年6月29日,史某某的父亲通过中间人白某购买了登记在韦某某名下的一辆二手小汽车,双方约定白某将这辆汽车及小客车京牌更新指标以有偿形式永久转让给史某某的父亲终身使用,京牌更新指标终身补偿金额为6万元。后来,史某某的父亲将这辆车转赠给史某某。
史某某说,他将以前的二手车报废,通过置换后获得更新的车牌,并购买了被查封的北京现代小汽车,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交强险及商业险等费用。
在众多事实证据面前,韦某某承认此车不是他的,但否认出租自己的车牌。他说,2013年,他把车抵押给了一名债主,债主把车开走并拿走了他的身份证原件办理抵押手续,其他的事儿他一概不知情。
“我不认识和史某某的父亲签约的白某。车牌是我的,这是其他人冒用我的名义办理的手续。”韦某某说。
法院认为,据车辆登记机关的记载,诉争车辆登记在韦某某名下。史某某提供的京牌指标转让协议并非其与韦某某签订,韦某某否认曾授权案外人签订过该转让协议。史某某提供的车辆定购单、客户个人信息确认书、温馨提示确认函等一系列证据均载明购车人、车主是韦某某而非史某某。史某某提供的保险单及维修保养记录等其他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其为车辆的所有权人。因此,法院驳回了史某某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