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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男友吵架烧自家窗帘 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

2016-11-28 作者:王香阑 来源:

 
  与男友吵架后一时冲动,在家故意点燃窗帘,造成部分家电和墙体受损。李女士本以为这是自家的事,没想到近日却因涉嫌放火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今年5月31日凌晨,在本市一高档小区内,正在巡逻的保安员突然发现一幢房屋的阳台起火,当即对该幢房屋的住户进行紧急疏散并控制火情。随后,消防人员抵达现场进行灭火。由于救火及时没有人员伤亡,但起火房屋内部分家电、墙体受损。
  经调查了解,这次火情是由租住在起火居室内的李女士故意纵火造成的。
  原来,李女士家境较好,大学毕业后独自创业成立了一家公司,然后与男友一起在此高档小区租房居住。事发当晚,李女士在外喝完酒回到家,因琐事与男友吵架,男友摔门离开。她一人在家里越想越烦,点烟时随手把窗帘点着了。看着燃着后又一点点熄灭的火星,她关上门出去找男友。见面后,两人又吵了一架。
  李女士一个人回到家后萌生了自杀念头,随即用打火机将另一侧的窗帘点着。这一次火势较大,因浓烟呛得受不了,她赶紧离开了。如果不是保安员及时发现火情,消防人员迅速赶到并扑灭大火,很可能会酿成一场火灾。
  【检察官说法】
  火被扑灭后,李女士觉得她在家里点火属于自己的私事,又没烧着别人家,这事就过去了,根本没想到会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据检察官介绍,李女士的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刑法》第114条规定,以放火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李女士在家放火的行为属于犯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在自己家中纵火,哪怕最后只造成自家财物毁损,但这一行为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特别是在当前小区制、单元楼的住房背景下,一户出现火情将对公共安全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
  还须强调的是,在包括本案在内的许多刑事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本来有着舒适美好的生活,但因为自己遇事不冷静、处事情绪化,一时冲动很容易带来追悔莫及的惨剧。像本案中的李女士,既要承担高额的房屋装修费和赔偿款,还会因涉嫌犯罪而很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这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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