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未悬挂营业执照工商查处予以罚款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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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申请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门槛越来越低、取得越来越便利,但是个别经营者拿到营业执照后,直接放在抽屉里就以为万事大吉。近期,怀柔工商分局就查处一起经营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违法案件。
【典型案例】
2016年6月8日,怀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经营户在经营场所内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场所醒目位置,执法人员随即向该经营户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三天内改正违法行为。2016年6月12日,怀柔工商分局接到举报登记单,举报人匿名举报该经营户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要求查处。6月13日,怀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户仍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该经营户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一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元。
【工商提醒】
营业执照是经营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凭证,体现了权利人的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经营者将营业执照悬挂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无论对于工商执法人员检查,还是消费者来此购物,分辨经营户是否合法经营都一目了然。有些经营者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直接往家里一放,有的锁在柜子或抽屉里,还有的虽然悬挂了,但是挂在看不见的地方,这些都是不合规定的,要及时改正,以免因不悬挂营业执照而受到处罚。
【法规链接】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怀柔分局 江小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