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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法院开出辖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律师详解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08-26 作者:记者 李一然 实习生 吴嘉莉 来源:

 
  8月25日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在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中,因不堪丈夫7年家暴提出离婚的李女士,为避免同居一室的丈夫赵某得知被诉离婚后,对她实施更残忍的家暴以及无法预测的伤害,李女士在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的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寻求法律保护。
  密云法院审查后,认定李女士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开出密云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李女士的丈夫赵某迁出李女士的住所,并禁止其对李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跟踪、接触李女士,如有违反,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受到刑事制裁。
  密云法院开出的这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决不是一纸空文。因为法院在审查李女士的申请过程中,李女士提交了自2009年起,自己多次遭受丈夫赵某施暴后的诊断证明、法医鉴定;多位亲属受丈夫辱骂及威胁的相关证据,以及丈夫赵某因施家暴被公安局拘留5日并罚款的书证。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当庭向李女士的丈夫赵某宣读,并告知违反保护令的相应后果,赵某当庭表示没有异议,并保证能够做到不再打骂骚扰妻子。法院随后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向李女士、赵某当地居委会及公安机关进行送达。当地公安机关及村委会表示,将依法积极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至此, 密云法院开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不堪丈夫7年家暴提出离婚的李女士,编织起了一张牢固的保护网,是她能够在不受威胁的情况下,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婚姻。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
  现实中,像李女士这样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还有很多。记者几年前曾在北京女子监狱,采访过两名家住北京远郊山区,因不堪丈夫长期家暴,趁丈夫熟睡之际将其杀死的服刑人员。两名服刑人员都年过半百,其中一名的耳膜被丈夫打穿,另一名的鼻梁骨被丈夫打折。采访中,记者问“为什么不向村委会、镇政府反映情况?”两名服刑人员说:“在我们村里,丈夫打老婆被看做是家务事,外人根本不管。”
  当时,《反家庭暴力法》尚未出台,在很多地方,除非丈夫殴打妻子达到构成犯罪判刑程度的伤害等级,否则打掉一颗牙或打个鼻青脸肿,即便女方报警,施暴者也只受到警察几句口头警告。法律的欠缺,让家暴施暴者有恃无恐。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其中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多项规定,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撑起了一把牢固的保护伞。
 
  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金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笑莉。
  袁律师介绍,按法律规定,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此外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即无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当庭送达,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后袁律师特别提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受害人,一定要注意收集受家暴后的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在暴力情节轻微,公安机关无法出具上述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注意保存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票据等证据,避免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无法举证证明暴力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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