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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后失业能否拒付抚养费?

2016-02-23 作者:王潮 李颢之 来源:

 
  “让我出抚养费?我工作都丢了,不给也是合情合理……”2016年2月2日上午,一男一女争吵着来到东小口司法所,要求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进行调解。
  经描述,原来,张某(男方)、袁某(女方)于2015年3月因长期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5岁大的孩子由张某抚养。袁某依据法院的判定,每月支付月收入的20%,也就是500元人民币,作为对孩子的抚养费。
  2015年9月,袁某因企业裁员被单位解雇,随即在家待业。袁某觉得,自己没收入了,就无法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就这样,10月起,袁某没有把抚养费打到指定的银行卡上。2016年1月30日,张某发现后,气愤地找到袁某,欲问其原因。但说不到两句,二人就开始争吵。无奈之下,张某只得找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分析后认为:女方袁某以自己目前无工作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其做法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无固定收入的双方或一方,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给付比例。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经调解,袁某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随即表示要尽快将拖欠4个月的抚养费支付给张某。至此,一场因一方无工作或无固定收入,所引发的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纠纷得以解决。
  作者单位 昌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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