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未直接用工 欠薪由劳务公司支付
2015-11-27
作者:通讯员 付鹏 明加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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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川籍农民工韩冬秋等11人前往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焦化厂北京某建筑公司拖欠其工资。由于当时工人正急于回家,情绪比较激动,劳动监察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此事。
经调查,北京某建筑公司实为总包单位,未直接招用工人施工。该公司与遂宁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有《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韩冬秋等11名投诉人应为遂宁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属班组工人。
监察员又立即对遂宁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展开调查。经查,韩冬秋等11人于2015年3月15日进场施工至2015年6月9日竣工离场。由于韩冬秋等人与遂宁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就工作天数和日工资数额存在争议,导致工人工资未能及时发放。监察员协调遂宁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工人最终达成一致。
遂宁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韩冬秋等11名投诉人的工资共计11.2万余元,工人遂于当天全部撤场。
拿到自己血汗钱的韩冬秋等农民工向监察员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