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停业 工资拖欠 老板跑路 工会法援搓澡工获赔5.8万元
2015-11-17
作者: 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搓澡是个力气活,干好也得有技术。按行规来说,搓澡工的收入,一般是从客人搓澡的收入中拿提成,所以他们挣到的每一分钱都是流汗换来的。50岁的四川农民蔡新龙在洗浴中心搓澡两年多,单位突然宣布暂停营业后老板跑路。想尽办法终于联系上老板后,对方称给他结2万元工资,可左盼右盼也没拿到。记者11月16日采访了解到,经工会提供法律援助,仲裁委员会裁决洗浴中心支付5.8万元工资,搓澡工蔡新龙的维权请求都得到了支持。
单位停业老板跑路
工资被拖欠
“春节前是洗浴行业最忙的时候。2012年底,祺叁鲲洗浴中心的搓澡工突然离职,经老乡介绍,我于2013年1月1日来到该单位上班。”蔡新龙介绍,他在北京搓澡已经很多年了,经验比较丰富,到祺叁鲲洗浴中心的当天,该单位梁老板找他谈话:“咱洗浴中心现有搓澡、修脚、推脂和拔罐等十几个项目,客人比较多,做这块业务的人不够用,我想专门成立一个搓澡部。蔡师傅您做这一行好几年了,懂得多,能不能把这块工作担起来?”
经过一番沟通,蔡新龙同意了梁老板的提议,双方当即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内容约定,单位对该洗浴中心的搓澡部采取承包制,蔡新龙从签订此合同时起即对搓澡部拥有经营权;其工资为搓澡部流水收入的40%,部门内部人员的提成奖金由蔡新龙支付;洗浴中心为员工提供住宿和伙食,但搓澡部每人每天需支付100元费用;单位提供工作所需的各种物品,并每10天向蔡新龙发放一次工资;蔡新龙在单位聘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在经营场所从事任何其他服务,不能向客人索要小费,不能参与吸毒、赌博、盗窃、斗殴等活动,不能与其他员工或者顾客争吵打架,不做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及顾客利益之事。如有违反,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合同期间,蔡新龙须服从单位的工作监督和安排。
同时,劳动合同中还要求蔡新龙在工作中,要熟练掌握相关岗位和服务内容,严格按照程序向客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建立良好的客际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后,洗浴中心又加盖了单位公章。
签订劳动合同时,梁老板让蔡新龙交1万元保证金:“如果你未经单位批准就辞职,这笔钱不退;若是咱中心无故开了你,到时这1万元分文不少地还给你。”蔡新龙当即交了1万元现金,洗浴中心给他开了一张“搓澡保证金”的收据,并加盖了单位财务章。
此后,蔡新龙调整了服务项目的奖金比例,调动起部门员工的积极性,使搓澡部每天的流水收入大大提高,他和其他人的工资也水涨船高。
今年5月中旬,公安机关对祺叁鲲洗浴中心进行突击检查,其后单位一直停业。5月31日,梁老板向员工宣布,从6月1日起洗浴中心内部装修暂停营业,但实际上并未装修。“到这时,单位已拖欠很多员工的工资,其中包括我4月、5月的工资5.8万元。我们频繁打电话给梁老板,可始终联系不上他,听说他已经跑了。”
心里没底不懂法条
搓澡工求助
“顾客的会员卡未退,不断有客人找上门来。我当时还住在单位里,见梁老板派来的人把店里电脑、椅子等财物开始往别处转移,心里比较急,担心老板把财产转移完后更拿不回工资了,就于6月8日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祺叁鲲洗浴中心向我支付拖欠的5.8万元工资。”蔡新龙介绍。
他说,自己以前是一个农民,现在只是一个普通的搓澡工,没什么文化,只知道干了活单位就应该给工资,可对打官司却一窍不通。于是,经多方打听,他来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他符合受援条件,法服中心委托工会陈律师承办此案。
一周后,陈律师约蔡新龙谈话了解案情。
蔡新龙说:“我是搓澡工,没有底薪,只有提成,现在洗浴中心欠我4月和5月的工资5.8万元,另外还欠我1万元押金。”
陈律师有些不解:“我看你这劳动合同上约定每10天结一次工资,怎么拖欠了这么多?”“合同中确实写的是每10天支付上10天的工资提成,但从今年起,梁老板说单位现金周转有些问题,就变成每月一结了。虽然我承包了搓澡部,但还是个搓澡工,不敢不听他的呀。”蔡新龙无奈地说。
“从您签订的这份劳动合同来看,它属于承包合同。这样一来,最坏的结果就是被仲裁委员会认定您与单位属于非劳动关系,然后申请被驳回,那您就需要按照民事关系另行起诉。当然,您放心,我会尽最大努力为您争取,但仲裁结果由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最终决定。”听陈律师这么一说,蔡新龙连连点头:“明白。”
仔细看过蔡新龙带来的材料,陈律师对他说:“下一个问题就是证据了。现在您申请工资提成的依据就是流水单,但这几份流水单上都没有公司的公章或者法人签名,它们能否被认定就存在风险。”
蔡新龙说:“这个我明白。我手里还有一份录音,是我跟梁老板通电话时录下的,能证明单位欠我工资了。”陈律师有些欣喜:“太好了。您先把录音整理一下,然后我再听听。你还有什么问题吗?”
“我想知道我们赢的几率大不大?”蔡新龙有些腼腆地问。
陈律师答道:“现在的法律关系更倾向于民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仲裁胜诉的几率不是很大。但您放心,我一定会尽力为您争取。”
律师出庭被告缺席
请求获支持
开庭前,仲裁员告诉蔡新龙无法联系到单位,开庭通知需公告送达。9月8日开庭时,被申请人席上空无一人,单位也未提交答辩意见,仲裁庭进行了缺席审理。
蔡新龙陈述仲裁请求事项和事实经过后,工会陈律师提交了劳动合同、“搓澡保证金”收据、2015年4月和5月的单位商品消费单及搓澡数量统计单等作为证据。
指着手里的录音证据,陈律师介绍:“这是申请人与单位梁老板的手机通话录音,内容显示单位认可欠蔡新龙五六万元工资。梁老板打算给2万元工资了结此事,申请人也答应了,但后来单位并未实际支付这笔钱。”
接着,陈律师发表了自己的代理意见:“首先,申请人蔡新龙与被申请人祺叁鲲洗浴中心之间是劳动关系。我们提供的劳动合同、押金条等证据,均能证明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的员工。而且录音证据也证明,单位拖欠申请人的工资。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内部承包的劳动关系。而且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约定,申请人在工作中需要遵守被申请人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被申请人的管理,所以,应认定双方属于劳动关系。”
停顿了一下,陈律师接着说道:“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部门承包合同,只要申请人提供了劳动并为被申请人创造收益,被申请人就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提成比例支付申请人相应的提成工资,而且之前双方一直按此合同约定履行。申请人提供的流水单已经证明了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创造的收益情况,所以被申请人应按照约定支付提成工资。”
近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搓澡工蔡新龙的全部请求事项:祺叁鲲洗浴中心向其支付2015年4月和5月的工资共计5.8万元。
工会说法:
单位内部承包
可认定劳动关系
职工申请的仲裁请求事项全部得到支持,这种情况并不多。 针对这起劳动争议的结果,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于辉。她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所以,当仲裁委员会经公告向祺叁鲲洗浴中心送达了申请书、立案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后,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委员会经庭审可以作出缺席裁决。
蔡新龙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属于承包合同,而他在单位按收入提成后,还要承担部门其他员工的工资,因此该案存在被认定为民事承包案件的风险。仔细研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发现其内容约定了蔡新龙需要服从洗浴中心的管理。同时,他所从事的搓澡服务,属于单位洗浴业务的组成,因而祺叁鲲洗浴中心应按约定向蔡新龙支付报酬。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来看,蔡新龙与洗浴中心的关系符合上述规定,故他们之间应属于劳动关系。
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洗浴中心未举证证明工资发放情况,所以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故仲裁委员会采信了蔡新龙的主张,最终全部支持了他的请求事项。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