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 无社保缴费记录 被辞维权犯难 理货员求助工会法援获赔3000元
2015-08-28
作者: 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图为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律师胡芳正在向职工提供法律咨询。
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缴费记录、手里没有任何证据,超市理货员张翠英被单位辞退后申请维权,被亲戚朋友称为“三无”职工。家人劝她别打官司了,赢不了;熟人说胳膊拧不过大腿,算了吧。心怀忐忑的张翠英,来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求助。
记者8月26日采访了解到,在该中心工会律师胡芳的法律援助下,目前张翠英已得到原单位支付的3000元赔偿金。她兴奋地说:“能免费帮我这‘三无’劳动者打赢官司,工会律师水平太高了!”
入职一年多
职工从未去过公司
“春节前是超市销售最忙的时候。2014年春节前,月成康健商贸公司派到我家附近一个超市的理货员突然辞职了,负责向该店供货的业务员李瑞森把我招了进来。”48岁的张翠英说,她是吉林一个小山村的农民,儿子大学毕业后来到北京工作,就把他们老两口接过来一起生活。李瑞森告诉她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另有销售提成,她同意了。
2014年1月10日,张翠英开始到超市上班,负责在专柜销售月成康健商贸公司生产的保健品。李瑞森忙着给各店送货,让她填了一张入职表就算办完手续了。
她觉得像自己这种年龄的女人,找个工作不容易,单位在这个超市只安排了她一名员工,反正多卖货就多拿提成,所以她工作起来十分卖力。
上班后张翠英发现,虽然她是厂家派驻超市的理货员,但受超市和公司双重领导:有事向超市请假,供货找公司业务员。李瑞森除了负责供货和退换货外,每月底还过来核对销售数量,然后公司每月20日左右将工资通过银行转到她的工资卡里。她说,入职一年多,从没去过公司,也没见过除李瑞森以外的公司任何人。
儿子准备结婚,从2014年12月起老家开始装修房屋,张翠英打算回老家去盯着。为了不影响卖货和自己的工资收入,她没跟超市和业务员李瑞森沟通,私下让亲戚李姐替她每天去上班。
2015年2月2日,李姐给张翠英打电话,说业务员不让她再卖货了,公司新招聘的理货员已正式上班。张翠英匆匆回京到超市一看,一个不认识的女孩正在向顾客介绍产品。她打电话给李瑞森询问原因,对方没好气地说道:“张姐,您不上班也不打个招呼,公司派人巡店发现非公司的人在卖货,非常生气,已经把您辞退了,以后您不用来上班了。”说罢就挂断了电话。
“虽然我没上班可也没耽误卖货啊!入职一年多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会保险,现在还把我辞退,太不讲理了。”张翠英决定维权,便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自己与成康健商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对方支付2014年1月10日至2015年2月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未发工资等。
维权遇难题
理货员向工会求助
递交完仲裁申请书,张翠英这才发现自己手里什么证据都没有:没有劳动合同书,没有社保缴费记录,没有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任何证据。虽然入职时填写过一张入职表,但当时填完就交上去了,没有拷贝留一份。
老公和儿子对她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你这‘三无’职工要维权是异想天开,赢不了,别瞎耽误工夫了。”亲戚朋友劝她:“你就是一个来北京打工的外地农村女人,在北京两眼一摸黑谁也不认识,又请不起律师,仲裁能向着你说话吗?”张翠英犹豫起来。
这时,有人告诉她北京市总工会可以免费帮职工维权,张翠英将信将疑:不收费能帮我尽心尽力打官司?带着矛盾的心情,她来到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经过工作人员审查,张翠英符合工会法律援助的条件,便委托该中心的胡芳律师为她提供法援。
35岁的胡芳,法学专业毕业后就来到中心工作, 2007年1月开始做法律咨询,从第二年起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是一个经验丰富的工会律师。
7月8日,胡芳约张翠英当面了解争议详情,发现这位职工除了一份仲裁申请书外没有任何证据材料,她皱起了眉头。见职工闷闷不乐总是苦丧着脸,她劝道:“别着急,只要是您的合法权益被侵,咱总能找到办法。”
听完张翠英的叙述后,胡芳问道:“公司用什么方式向您支付工资?”“每月通过银行打到我这张银行卡里。”
接过银行卡,胡芳眉头舒展了一些:“你到银行去打一张转账明细,一定要从你入职时开始;你再跟李瑞森联系一下,看能不能让他帮你作证,毕竟是他把你招进公司的。”对方点点头。
过了几天,张翠英来了,满脸愁容:“给李瑞森打了好几次电话,总是没人接。我到超市去问,理货员说他调走了。”胡芳安慰她:“没关系,你这不是把工资卡转账明细单拿来了吗?这个也能作证据。”
嘴上这么说,胡芳心里却没底,因为她发现每月转来工资的不是月成康健商贸公司,而是一个叫蒋方成的人。“这人是你们公司的财务吗?”张翠英摇摇头:“我也不知道。”胡芳自言自语:“他肯定跟你们单位有关系,得知道他是谁。”
胡芳打开电脑,到工商局网站上查询月成康健商贸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看着看着,她眼前一亮: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叫蒋方成。她笑着对张翠英说:“行了,咱耐心等着开庭吧。”
仲裁庭审
工会律师巧辩赢官司
一个月后,胡芳与张翠英走进仲裁庭。时间还没到,里面只有她们两个人。
不一会儿,一个高个男人走进来,坐到了被申请人席上。张翠英不认识对方,笑着问他:“李瑞森还在公司做业务员吗?”对方答道:“他早就辞职了。”
开庭后,仲裁员介绍双方当事人身份,单位来的这位高个男人正是蒋方成,胡芳心中大喜。
仲裁员问双方:“能调解吗?”蒋方成抢先答道:“不能,因为她跟我单位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没法调解。”
他接着说:“我是这家公司的老板,从没见过张翠英,她肯定也不认识我。她没来过我单位,也没有在内勤登记,她不是我单位的职工,所以我们不同意申请人的各项仲裁请求。”
胡芳不慌不忙地冲他说:“是你们公司业务员李瑞森把张翠英招进公司做理货员的。”对方理直气壮:“我单位根本没有李瑞森这个人。”
“刚才开庭前,您还跟张翠英说李瑞森已经辞职了呢。就是在这儿说的啊!”胡芳毫不示弱。
仲裁员严肃地问单位:“是这样吗?”看着仲裁庭里的监控录音录像设备,蒋方成知道否认不了,只好点点头。
胡芳拿出工资卡转账明细单和打印的月成康健商贸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作为公司老板,你说不认识张翠英,又否认单位与她存在劳动关系,可为什么每个月固定给她打钱呢?”
蒋方成没想到张翠英一个外地农村女人,竟能请到这么厉害的律师,但也不想轻易认输:“那不是工资,是销售提成。她是兼职销售员。”
仲裁员问他:“您有申请人是兼职销售员的证据可以提交吗?”蒋方成神情沮丧:“没有。”
开完庭,仲裁员再次问单位:“同意调解吗?”蒋方成无奈地答道:“同意。”经过调解,单位同意支付3000元赔偿,目前张翠英已领到这笔赔偿金。
工会说法
注意收集证据
确保维权成功
能帮“三无”职工张翠英打赢官司并顺利拿到赔偿金,工会律师胡芳也很开心。她告诉记者,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张翠英入职后,虽然公司没跟她签订劳动合同,但她受公司业务员李瑞森的管理,为月成康健商贸公司销售其发到超市的保健品,这说明张翠英从事的工作是该公司业务工作的一部分;蒋方成按月向张翠英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当事人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所以,尽管单位在仲裁庭审开始时极力否认,但在事实和确凿证据面前,最后不得不承认与张翠英存在劳动关系,并最终使此案得以调解。
胡芳提醒广大职工朋友,尽管这次打赢了官司,但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大家在日常工作时要注意收集保留入职时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等,这样能大大提高职工维权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