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华为”收到“中福”线下付款被骗难讨说法
2015-08-13
作者:江小培
来源:
2015年6月,怀柔工商分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湖北消费者的申诉登记单,登记单显示消费者从网上购买“华为”牌手机,订单注明“华为T8高配版”,实际消费者收货时发现是“中福手机”,消费者要求更换手机,发货方无故拒绝。
典型案例
12315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诉登记单后,由于消费者何先生提供的被诉方不明确,无法查找,经与何先生电话核实,确认其是在某第三方平台在线经销商网上平台浏览到此商家信息,并根据网站上的QQ链接与其联系,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订购了一部华为T8高配版手机,并没有通过该第三方平台在线的交易平台进行购买,而是线下交易,根据其提供的商家地址,工作人员核查没有此企业。工作人员通过浏览该第三方平台在线经销商平台的网页,查找到商家自行宣传的北京市实体店地址,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也并没有该企业实体经营店,且根据商家在网站上传的营业执照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核实,也没有该企业注册信息。工作人员试图通过网上所留电话与商家取得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何先生表示当初自己是因为信任该第三方平台才通过网络购买的手机,收到快递送货后发现,箱内实际为一部“中福”手机,并非自己订购的“华为T8高配版”手机,随即何先生选择了拒签此货品,并联系商家换货。然而,除了QQ聊天记录及银行汇款单外,何先生没有其他证据,且银行的汇款记录也显示何先生是向个人账户进行汇款。由于上述实际情况,被诉方不明确且无法查找,12315中心无法受理,并告知消费者,建议其向该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工商提醒
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并通过交易平台的支付系统进行购买,切勿线下私自交易,并向个人账户汇款。消费者在交易前,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商家信息是否属实,同时建议在交易中核实商家经营资质,即使日后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或者拒绝履约等消费纠纷,工商等部门也可以根据注册的固定经营场所查找商家并介入处理。
2015年2月4日,最高法院也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电子数据信息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因此,提醒消费者妥善保存好相关电子证据,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