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对付奸商欺骗 仅消费1元索赔501元
随着网购的人越来越多,一些不良商家利用促销活动欺骗的的方式也不断增多,往往因为被骗金额小,不少消费者都选择了不了了之。然而面对奸商,消费者王女士却学法用法积极维护权益,愣是因1元钱的损失让商家赔偿501元,让我们看看她是怎么做到的。
案情
王女士在网上以1元钱成功秒杀到原价227元座椅按摩垫后,电脑页面也显示了交易成功,但之后她却一直没有查到发货信息。于是,王女士从网上查到了商家的公司注册信息,并投诉到了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消协金顶街分会。最终在消协的帮助下,依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拿到了501元的赔偿。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很快查找到了商家的具体信息,并与其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经过一番调查了解,该商家利用网上秒杀活动销售商品,目的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网上1元成交的按摩垫,1件都没有发过货。消协工作人员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及欺诈。
按照新《消法》,把赔偿额度从一倍增加到三倍,即“退一赔三”,也就是说,王女士可得到1元的退货费加3元的赔偿金,一共4元。但新《消法》还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一律赔500元,有一个“保底赔偿额”。由于王女士的赔偿费只有3元,商家应该给她500元赔偿费,加上1元退货款,所以王女士在通过电话和邮件投诉后,最终顺利拿到了501元赔偿。
说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经营欺诈案件。经营者利用虚假价格促销信息,吸引消费者来网店抢购,即使秒杀成功,经营者没有按1元价格发货,其行为已完全构成虚假宣传及欺诈。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欺诈行为以欺诈者(经营者)有欺诈故意为主观要件。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欺诈故意就是陈述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而使他人陷入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同时包括两个方面的故意:一是陈述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故意。
另外,消协有关人员表示,现实中,像王女士这样被秒杀促销类似活动欺骗的,每次的人数都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每次有1万个人像王女士这样站出来依法索赔,那么商家一次就要赔偿500多万元,你说他下次还敢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