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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找同事换签合同 离职索双薪被判败诉

2014-09-05 作者:吕展 钟小欣 李春宏 来源:劳动午报

■员工离职声称单位未签劳动合同 索赔经济补偿金

  ■单位称员工和同事交换签字耍诈 要求做笔迹鉴定

  ■员工拒绝笔迹鉴定被判定输官司 相应诉求被驳回


  某家具公司员工石某自行离职后,声称公司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索赔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未付工资等共1.7万元。公司举证证明石某系跟同事交换签订合同,要求作笔迹鉴定。但石某拒绝鉴定。法院日前审结这样一起蹊跷的劳动争议案。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存在与他人交换签合同的不诚实行为,判决家具公司支付石某工资差额和高温补贴共计2200多元,驳回了石某关于索赔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员工称单位没签劳动合同
  公司称员工与同事换签字

  2013年5月,贵州男子石某入职该家具公司。同年7月,石某离开岗位。公司称,石某经该公司通知,才返厂补办离职手续,并签字领取了工资。2014年1月,石某申请劳动仲裁,称该公司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支付足额工资和加班费,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共计2.6万多元。

  不久,仲裁部门裁决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已解除,公司应支付石某工资差额、加班费、高温津贴合计共3000多元。双方均不服仲裁结果,遂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回石某向公司索赔1.7万多元。公司则认为无须支付。

  案件审理过程中,家具公司提交了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双方确实签订了劳动合同。

  石某称,所谓其名下的劳动合同并非自己签名,申请对该合同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家具公司确认该劳动合同中的签名非石某所签,但辩称系石某与同时入职的同事黄某交换了劳动合同签名。对此主张,公司申请了另四名员工作为证人作证。公司要求,对黄某的劳动合同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确认是否为石某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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