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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让员工排队生孩子合法吗?

2016-11-30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某医院护士 苏晓屏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鲁晶晶
 
  某医院护士 苏晓屏:我今年25岁,河北省户籍,目前在北京一家医院做护士。去年国庆节我结婚后,婆婆一家着急抱孙子,催我和老公赶紧生个小孩。但我们单位有个规定,生小孩必须排队,有了指标后才能怀孕。我向单位申请指标时,负责人说医院护士少,要等正在怀孕的同事生完小孩休完产假上班后其他人才能再生,意思就是为确保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同时休产假的不能超过两个护士,而2016年、2017年的怀孕指标都已经没了,安排我到2018年才能怀孕生小孩。
  近日,我身体不适到医院看病时,经检查发现已怀孕两个月。跟单位说明情况后,对方建议我去做人流。但是,老公和婆婆一家均不同意,说第一次怀孕就做人流以后容易造成习惯性流产。
  部门领导私下跟我说,若我执意怀孕生小孩,单位会把我调到其他岗位,另招护士顶替我的工作,不但我调岗后工资少、干的是别人不愿干的活儿,而且休完产假上班后单位还会找机会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我挺满意现在的工作单位,不想因怀孕生小孩而丢掉,请问:单位让我们排队生小孩的规定合法吗?
  鲁晶晶:单位让女职工排队生小孩的规定不合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本法第二十七条又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女职工是否生育、何时生育等问题,应有当事人自行决定,用人单位无权干涉。你们单位排队生孩子的做法是对劳动者生育自由权的干涉,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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