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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帮客户打架被辞退,业务员能索赔吗?

2016-07-28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金属管件公司业务员 孙家策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李颖
 
  金属管件公司业务员 孙家策:今年初,我把老家在河北的表弟小胜介绍到我所在单位打工,同样也做业务员。上个月他到外地出差时,夜里与客户一起去吃大排档,客户与其他食客发生矛盾,随即动起手来。
  我表弟正与该客户洽谈一笔业务,为了签下此单,他便帮着客户打架,双方都受了伤。他们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定性为寻衅滋事,近日他回到单位后被辞退。
  请问:我表弟是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的,帮客户打架也是为了能签下合同,却因此丢了工作。他能否向单位索赔,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李颖:您好,根据您提供的基本情况,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劳动者与客户一起打架已被公安机关定性为寻衅滋事,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来看,您表弟帮客户打架的行为,虽然目的是帮公司签合同,但却用错了方法和手段。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与您表弟解除劳动合同既不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您表弟向单位索赔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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