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 可以用电脑抵押吗
2015-12-15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商贸公司业务员 白先生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杨雪峰
白先生:两年多前,我大学四年级时到一家经贸公司实习,毕业后,被该公司招聘为业务员,双方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初,单位主管业务的副总跳槽到其他公司,并带走了几个大区经理,由此导致单位整体业务下滑,甚至连发工资都有困难。从10月起,单位一直未向员工支付工资。年底了,很多员工觉得公司前途无望纷纷跳槽,经同事劝说,我也打算跟他们一起离职,我递交了辞职申请并得到领导批准。
单位拖欠我两个半月的工资,大约有9000元左右,我希望公司能结清,但领导说,单位目前资金困难,并承诺以后有钱了,一定会转到我银行卡里。我觉得这种承诺不靠谱,就说,自己手里还有一台单位发给我使用的手提电脑,虽然是单位当时花了2万多元买的,但已用了两年多肯定不值这么多钱,自己用着顺手,我愿意用这台电脑折抵工资。领导没作明确答复,工作交接时也没让我上交这台电脑。现在我已到另一家商贸公司上班,继续使用原单位的手提电脑,新同事说我这样做违法,可我认为原单位已经默许了,请问:我这种做法违法吗?
杨雪峰:你好,你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你说的手提电脑是公司的财物,理应在工作交接时归还给公司。关于工资问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对于公司拖欠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