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在哪儿申请劳动仲裁?
2015-11-23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科技有限公司职工 肖伫声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安慧敏
肖伫声:
我是从河北保定来北京打工的,今年26岁。2014年12月,我被一家科技有限公司聘用。入职时,单位说等我过了6个月的试用期之后,如果我符合单位聘用条件,而我又愿意在该公司继续工作,他们就跟我签订5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6个月的试用期过了,单位迟迟不签合同,我催问了几次都没有结果。并且从入职到现在,公司也没给我缴纳五险一金,所以我打算辞职,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
可是最近我才知道,单位的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虽然都在北京市,但却不是同一个区,所以我想向你们咨询:我要维权,是到单位的注册地所在区还是实际办公地的所在区申请劳动仲裁?
安慧敏:
您好,您可以选择到用工地或者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劳动仲裁部门去提起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此来看,您既可以到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到您的办公地所在区的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