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卡异地被盗刷 银行被判担全责
苗某的银行储蓄卡一直在他自己手中,可银行短信告知该卡在广东省茂名市ATM机取款12次,总金额4万元。为要回卡内的损失及精神损失费,苗某将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4万元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
2015年5月30日凌晨4点,苗某接收到银行12条短信提示,发现有12笔ATM机交易。因该储蓄卡一直在苗某本人手中,苗某马上进行了报警,后起诉要求银行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也无证据证明苗某存在与他人恶意串通的情况,故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银行不服提起上诉。
三中院审理后作出维持的终审判决。
法官提示: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是否应担责,关键是真卡还是伪卡的认定。在真卡交易的情况下,由于发卡行的银行卡的章程、领用合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的规定,那么由于持卡人的原因导致他人获取了银行卡和密码,持卡人卡内资金的损失应当由自己承担。而在伪卡交易的情况下,持卡人卡内资金损失的责任由谁承担,则需要法院结合相关证据,综合进行判断。
法官提醒市民,在发现账户异常变动后,一是应当立即办理临时挂失。二是应当尽快到最近的ATM机、银行营业场所或者大型商场,用卡交易,如查询、取款、消费等,证明真卡与本人未分离。三是尽快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向办案人员出示银行卡原卡,取得报案回执或受案通知书等文件。及时挂失和报案,有利于法院从时间和空间上判断真卡是否出现在提现或消费现场。
□通讯员 向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