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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受伤 组长被罚合理吗?

2015-09-29 作者: 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机械公司职工 金万年
  回答: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 胡芳
 
  金万年:我是本市一家机械公司加工车间的组长,组里共有12名职工,其中苏宏山是刚入职半年的新员工。上周,苏宏山在工作中没按公司要求的方法和程序工作,导致其胳膊受伤,之后公司对他进行了扣除当月全部奖金的处罚。同时,公司还发布通知,表示要扣除我当月一半的奖金,说我有连带责任,没有看好员工。我对此不服,因为每天上班在晨会上我都会告诉他们要注意安全,我自己也有工作,不可能总盯着他们吧。再说了,我一个人盯12个员工也盯不过来呀。请问:公司说我有连带责任,我有吗?员工受伤组长被罚合理吗?
  胡芳:您好,《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您作为组长因员工受伤而被扣除工资是否合理,要看您在此事件中有无过错,以及公司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无相关约定来确定。如果你们单位规定,组长对所在班组的安全生产、员工的工作方法和程序等具有检查管理职责,员工工作出现安全事故您作为组长也具有一定责任;另外,如果公司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或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规定了出现相关情形可以扣除组长奖金,单位是可以据此扣除您的奖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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