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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有权擅自卖爷爷的房吗?

2015-09-10 作者:□本报记者 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技术公司职工 孙成长
  回答: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孙成长:我爷爷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今年5月爷爷因病去世,他名下有一套房产。我父亲排行老大;姑姑前几年病逝,留下一个女儿,姑父已再婚;叔叔也结婚了,有一个儿子。爷爷刚去世时,本来商量暂时把此房出租,租金由三家均分,但近日叔叔说他在外面欠了120万元的债,无法偿还,现在法院要将此房拍卖用于还债。请问:未经我们同意,法院有权拍卖爷爷名下的房产吗?
  武丽君:孙先生,法院无权擅自拍卖您爷爷名下的房产。
  您爷爷去世后,这套房产作为他的遗产,由您父亲、叔叔以及姑姑的女儿共同继承,您姑姑的女儿是代位继承。这套房产已经成为您父亲等继承人的共有财产,法院如果要拍卖此房屋应取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且该房屋拍卖所得,法院只能执行您叔叔那部分的继承份额。您可以让您父亲、叔叔及姑姑的女儿就执行标的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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