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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 职工该怎样维权?

2015-08-17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服饰公司员工 郑媛丽
  回答: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安慧敏
 
  郑媛丽:我是河北人,两年前高中毕业后来到北京打工。通过网上招聘,入职到现在的服饰公司。过了试用期后,公司与我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三年。社会保险费也按时给我缴纳了。我听说北京是5险一金,这其中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却一直没缴过。我去人事部门问过,他们答复这不是国家强制企业必须缴纳的,所以公司不缴也不违法。但朋友说单位应该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单位可以不缴吗?如果单位就是不缴我该怎么维权?
  安慧敏:您好,用人单位应当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同时,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如果单位未给您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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