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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钱不还,我拿走她电脑 她有权告我吗?

2015-07-23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服装店合伙人 马秋苹
  回答: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马秋苹:5年多前,我与朋友郑菏笛一起开了一家服装店。2014年春节前,郑菏笛说家里有急事,向我借了10万元钱,说一个月内就还。后来一拖再拖,至今未还。从去年起,服装店生意不太好,几乎没有利润。上个月我母亲生病住院,急需用钱,我催过郑菏笛多次希望她尽快还钱,可她总找各种理由搪塞。
  前几天,我带两个朋友去了她家,把她的笔记本电脑和一台照相机拿走了。她现在威胁我,说如果不把东西还给她,她就去法院告我们三人。这两样东西顶多值1万多元,比她欠我的10万元少很多,请问:她欠债不还,有权告我吗? 
  武丽君:您的情况涉及两个法律关系,您和郑菏笛借钱形成借贷关系,作为债权方可以向她正当主张还本付息,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是,您拿走郑菏笛笔记本电脑和照相机的行为,系侵犯郑菏笛物品所有权,郑菏笛有权主张返还原物。像这种情况,您可以和郑菏笛协商就笔记本电脑和照相机及其他财物做借款的质押物,并进一步就借款事实寻找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郑菏笛还本付息。若郑菏笛不同意质押,您应当归还笔记本电脑及照相机,在收集证据后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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