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弹弓射坏公交车会被判刑吗?
2015-07-15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读者 段玉轩
回答: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杨媛媛
段玉轩:我的同事小龚喜欢玩弹弓,虽然今年已经三十多岁了,但这个爱好丝毫没减,每天都随身携带着弹弓和弹珠。去年10月的一天傍晚,小龚下班后开着汽车在三环路上行驶,被一辆正载客运营的公交车并线时别了一下,他心生不满,加速开过去将这辆公交车别停,随后拿出随身携带的弹弓将公交车前挡风玻璃射碎,导致该车无法正常运营。
见上次用弹弓射坏公交车玻璃后没什么事,不久,小龚在驾车行驶到南三环辅路与沙子口斜街南口交界处时,又驱车拦阻了一辆公交车,并用弹弓将该公交车右侧车窗玻璃射碎。没出一个月,小龚又在南三环辅路方庄桥附近再次将一辆公交车别停,正当他要用弹弓射公交车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他被丰台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请问:用弹弓打碎了公交车玻璃也会被判刑吗?
杨媛媛:依据法律规定,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所以,本案中的小龚,因用弹弓毁损多辆公交车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另外,小龚所弹射的车辆系正在运营中的公交车,所幸当时路段车流量不大,没有造成其他损害。如果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他的行为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