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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 保护在国外工作的职工吗?

2015-05-05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本报读者 张梅华
  回答: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安慧敏
 
  张梅华:我丈夫去年被一家建筑公司聘用,单位跟他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入职一个多月后就被派到国外工作。今年他想利用休年假的机会回国来探亲,但领导说在国外工作三年后才有年假。请问:像我丈夫这种在国外工作的职工,还受国内劳动法律的保护吗?
  安慧敏:您好,您丈夫的情况适用中国国内的劳动法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由此来看,因为您丈夫劳动关系确立的用人单位为国内的企业,劳动合同是在国内签订的,他虽被国内企业派到国外去工作,但不会因为工作地在国外而影响其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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