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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权让员工赔偿损失吗?

2015-04-01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家庭主妇 吴玉如
  回答: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安慧敏
 
  吴玉如:前年生完小孩后我一直没上班,全职在家带孩子,由老公挣钱养家。我老公是一家科技公司总部的网络客服人员,他们平常与同事沟通都是通过QQ进行的,有时用电话核实,有时候直接发货也没出过问题。今年春节前工作量猛增,在与一个分公司的QQ号沟通时对方表示要货,我老公当即就按对方指定的地址发了货,后来才知道此QQ号被盗,公司为此损失了8万多元。现在公司以我老公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让他全额赔偿损失。并说如果不赔,就到法院起诉,我们就靠我老公工资收入支撑生活,如果还不上我们就得变卖房产和汽车来赔。请问:公司能让员工赔偿其损失吗?
  安慧敏: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用人单位有权利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但是如果从工资中扣除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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