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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行为不当可能面临刑罚

2014-12-11 作者:王香阑 来源:劳动午报

  提问:本报读者 丰项臣

  回答: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王天毅

  丰项臣:我的远房亲戚赵大伯,从今年3月起在一学校的教学楼施工工地干活,施工方一直拖欠工资不发。上个月,他在老家的小儿子打算订亲,急需用钱,赵大伯就找老板要求支付工资却遭到拒绝。

  见好说好商量没有结果,赵大伯就来到学校大门口,采用阻拦学校人员出入大门的方法,希望借此迫使老板给他结工资。因老师学生不能正常出入,干扰了学校的正常秩序,学校便报了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时,赵大伯拒不听从民警劝告和指挥,并当场暴力对抗民警,造成民警手部受伤、衣物破损,结果赵大伯被当场抓获。近日听说赵大伯会被起诉,请问:他讨工资是为了维权,怎么会成为被告呢?

  王天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您的远房亲戚赵大伯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老板拖欠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赵大伯可以维权讨薪,但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选择向劳动部门举报、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等渠道,而不应当选择闹事等激烈的表达方式。在民警维持秩序、处置情况时应当予以配合,妨害民警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的行为均有被法律处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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