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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工商业用气价格将下调 居民用气今起每立方米涨三毛五

2018-07-10 作者: 来源:


 
  本报讯 (记者 盛丽)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本市自7月10日起,按照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每立方米将上调0.35元。
  今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自2018年6月10日起,本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居民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536元,非居民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9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88元。为合理疏导门站价格调整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本市自7月10日起,按照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每立方米将上调0.35元。
  为顺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应对天然气上游价格变动对本市的影响,保障本市天然气稳定供应,在2015年,本市经价格听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建立了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联动机制规定,当国家调整本市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时,本市将启动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将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
  此次国家发改委上调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依照联动公式计算,本市居民各档用气价格调整额度为0.35元每立方米。调整后,居民用气价格具体为:第一档为每立方米2.63元,第二档为2.85元,第三档为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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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从全国气价水平看,本次居民用气价格上调后,本市居民用天然气一档气价仍处于全国中等水平。
  按照目前本市普通居民用户一般生活用气每户每月10.9立方米的用气量测算,此次价格调整后,每户每月平均大约要多花3.8元。对分户自采暖用户,为减轻气价调整对居民分户自采暖用户的影响,从2012年至2013年采暖季开始,本市财政按照居民气价调整水平,对居民壁挂炉用户每个采暖季用气820立方米以内的气量,给予补贴,目前的补贴标准为每立方米0.38元。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补贴标准也相应上调0.35元。农村“煤改气”用户享受相同的补贴政策。
  即对于820立方米以内的气量,此次每立方米0.35元的涨幅将全部予以补贴。也就是说,壁挂炉采暖用户和“煤改气”用户在820立方米以内的气量,总的补贴标准将达到每立方米0.73元,相当于与调价前相比并没有涨价。
  按90平方米的房子、采暖季用气量1000立方米计算,此次价格调整后,预计将增支350元。按照现行补贴机制,对此次价格上调部分予以补贴后,用户采暖季实际增支仅为63元。
  据了解,在居民天然气价格上调的同时,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工商业气价适当多降、发电气价按国家水平平降、其他非居民气价适当少降的方式,差异化下调各类非居民气价,适当优化比价关系。
  具体下调幅度为,工商业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将下调0.07元,发电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2元,其他非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1元。价格调整后,预计每年将减轻全市非居民用户负担2.87亿元。其中,工商业用户年减少支出0.99亿元,发电企业年减少支出1.41亿元,供热企业年减少支出0.47亿元。
  此外,需要提示的是,由于阶梯气价执行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只要在年度周期内购买量超过第一档,超过部分的气量价格就将按第二档计费。市民在购气时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可以节约不必要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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