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立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实现升级发展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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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白莹)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会议上获悉,伴随着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建立,运行已有17年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实现了升级发展。相对于原有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三方委员会由协商议事平台变为议事决策机构,提高了领导层级,增强了组织性,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了解,2001年,北京市建立了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和市企业联合会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2011年,市工商联作为企业方代表加入三方会议,形成了三方四家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
近些年,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通力合作,以构建首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劳动关系首善之区为目标,坚持保障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相统一,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相互沟通、平等协商、合作共事的优势和作用,从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和舆论引导的全过程入手,先后召开52次会议,研究确定200余项议题,并积极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认真组织落实和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在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指导和帮助各区、行业和街(乡),大力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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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1版)目前,全市16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建立了三方会议制度,其中东城、西城、房山、平谷区已建立区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所有区均将工商联纳入三方机制,7个区建立了企业联合会;全市325个街乡中,322个建立了三方机制,组建率达到99.1%;市出租汽车行业、商业服务业和环卫行业、部分工业园区也建立了三方会议制度,逐步形成了由人力社保、工会、企联、工商联四家组成的覆盖全市的市、区、街(乡)三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2017年10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21号)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建立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三方会议制度实现了升级发展。
下一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切实抓好劳动关系风险防范,推进民主协商制度建设,加大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会上,还学习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第23次会议精神,通报了《关于推进新时期北京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和系统表彰奖励项目有关情况、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研究确定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方案和相关会议事项,研究讨论市三方《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四查四看”联合督导检查的方案(讨论稿)》和《关于加快制定〈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立法项目的建议》。
会议由市总工会副主席张青山主持。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孙美玲、市企联常务副会长杨健、市工商联副主席林为民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