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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答复共有产权房反馈意见 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落户入学

2017-08-15 作者:张江艳 来源:劳动午报

  本报讯(记者 张江艳)昨天,市住建委反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于备受关注的落户、入学等问题,市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截至8月10日6时整,针对《办法》反馈意见共收到2730条,其中邮件2694封、传真36件;针对《导则》反馈意见共收到58条。除了备受关注的落户、入学问题,反馈意见还集中在单身年龄门槛、离婚限制等细节问题上。
  市住建委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答复。关于单身申请年龄,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据此,下一步,市住建委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也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此外,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也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市住建委也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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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第1版)
  东城、西城等区房源方面,《办法》第五条已规定,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规定,东城、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针对社区内应实现无障碍出行,出入小区、公共场所应有符合规定的坡道,能满足乘坐轮椅自行出行,提供更适合残障人士的户型和装修方案;在装修施工中采用BIM技术,提高施工效率等合理化建议等均采纳,并将完善到《导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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