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科技创新大会形成5个方面28条改革举措 年度剩余科研经费可结转下年使用
本报讯(记者 孙艳)本市将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采取8项措施有效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其中将松绑科研类差旅、会议、出国经费限制。昨天上午,北京市科技创新大会召开,系统部署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科研人员最关注、社会反响最热烈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形成5个方面28条改革举措。
根据《措施》,本市将简化财政科研预算编制程序。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时按照科研经费与研究任务相匹配原则,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财政科研项目预算。同时,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在编制预算时,只需编制一级费用科目,且不需提供过细的测算依据。
市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此外,本市将取消财政预算评审程序。将科研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和预算评审“合二为一”,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科技、财务等方面的专家,重点对目标相关性、技术创新性、路线可行性、政策相符性以及经费合理性等进行论证。
新政还提出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管理方式。市政府外办对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实行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承担单位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加强和改进科研人员出国(境)管理办法,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统筹。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
(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
在科研经费使用上,本市将改进科研经费结转余资金管理方式。《措施》提出,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由承担单位继续使用。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在两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同时,预算调剂权限,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以及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权限都将下放。
据了解,8项科研经费管理措施,即:一是取消预算财政评审环节;二是提高人员激励支出;三是松绑科研类差旅、会议、出国经费限制;四是保障在京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重大项目配套资金;五是扩大市属公益性院所、高校科研定额经费支持规模;六是拓展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七是增强科研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八是下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