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型保障房”将取代经适限价房
2014-07-25
作者:周美玉
来源:劳动午报社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经适房、限价房拟退出历史舞台,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配售型保障房将不再采取备案家庭轮候的方式,而是采用类似目前自住型商品房的项目登记制度。
保障房申请拟取消收入标准
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条例草案中不再把收入作为申请保障房的必要条件,规定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无房或者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取消收入审查也是在全国范围内的首次。多年以来,收入限制一直是保障房申请的硬性要求,而且标准相对较低,因此收入问题成为很多人申请保障房面临的尴尬问题。
基本住房分配租、配售两类
此次条例草案规定,政府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即“一租一售一补”三种保障方式。保障性住房由原来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两种配租型保障房,合并统一为“一租”、“一售”两类保障房,也就是配租型保障房和配售型保障房两类。另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自行租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向政府领取货币补贴。
其中配售型保障房拟实行封闭管理,使之避免成为投资获利的手段。保障房建设标准坚持小户型的原则。而且,每个保障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房。
已备案家庭可以继续等待轮候
值得关注的是,为平稳过渡,将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2013年4月19日前申请的10万户备案家庭这些备案家庭原则上将通过原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也就是说还可继续等待轮候经适房、限价房;之后将不再新建这两类保障房。同时,也鼓励这些家庭通过承租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购买配售型保障房或自住型商品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解决完后,不再新建经适房、限价房项目,统一按照《条例(草案)》的规定实施城镇基本住房保障。
市人大建议加大骗租骗购惩处力度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对《条例(草案)》提出7条修改意见,包括不应强制要求所有商品房配建保障房,尽可能加大对骗租骗购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对于提供虚假申请信息、骗租骗购的,不符合保障条件后拒不退出的,以及违反基本保障性住房封闭运行管理制度等行为,应当在国家上位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尽可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