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疑难杂症”案办成铁案——记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副庭长陈昶屹
2015-11-09
作者:李一然
来源:劳动午报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然而在北京海淀法院却有位年轻法官,审房地产纠纷案,房主送锦旗;审医疗纠纷案,患者送锦旗;审建设工程纠纷案,施工方送锦旗,审名誉权纠纷案,艺人送锦旗;审知识产权纠纷案,创业者送锦旗;审劳动争议纠纷案,劳动者送锦旗;而且将“北京大学诉邹恒甫名誉权案件”等一批具有前沿性和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疑难复杂案件办成了铁案。他就是现任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副庭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北京法院第一届司法业务能力比赛“民事审判业务标兵”、北京市法院“双优”法官、第七批“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等荣誉称号获得者法官陈昶屹。
为办案博览各国法典
2015年11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海淀黄庄新海大厦七层的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见到了从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调入中关村法庭刚刚一年的陈昶屹法官。
陈昶屹在复兴路法庭当了多年副庭长。当记者问陈法官“为什么调到中关村法庭”时,陈法官说,“我大学学的是民商法,中关村现有高新技术企业几万家,知识产权等纠纷自然不会少。”“那调你来又是专审‘疑难杂症’案件吧。”记者问。陈法官笑而未答。
陈法官审案十多年,审理过不少“疑难杂症”案件,其中北京大学告原北大教授邹恒甫名誉权案备受关注。 2012年8月,原北大教授邹恒甫在新浪微博上实名发言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一石激起千层浪。然而当北京大学提起诉讼时,作为此案的主审法官陈昶屹,却承受着巨大压力。
陈法官说,邹恒甫是北大教授,是世界银行研究部终身高级经济学家,国家教育部社会科学跨世纪人才,曾在全世界30000经济学家排名中为73位,华人排名第一,网上粉丝数量巨大,有不少支持者。案子还没审,网上便有法学家断言:北大必输。理由是北大作为原告不适格。
为将这起案件办成铁案,办案中陈法官白天、晚上、休息日,到图书馆查阅了英国的诽谤法、美国的侵权法等大量资料,从法理和法条分析此案的本质,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
庭审中,邹恒甫的代理律师称,北大无权起诉邹恒甫。理由是被告发表的批评,指向的是少数北大教授,而非北大。就算被告的言词夸张,也应该由少数的教授提起诉讼,而不该是北大。
采访中陈法官说,邹恒甫虽然没有直指北大,但当时他想,北大是什么,是一栋栋校舍吗?当然不是。清华校长梅贻琦曾说过,“所谓大学,非大楼,有大师之谓也”。而北大与北大的教授,有互为表里的关系,邹恒甫“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的微博上发言,超出了公众批评监督范畴,况且邹恒甫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我说话向来喜欢夸大,这是我的一贯作风”。将千分之一扩大到百分之百,必然影响了北大的整体清誉。北大有权为自己和蒙受名誉无端受侵的北大教授维权。
“案件审理一年多,当时网上质疑声音很多,那时你压力大吗?”记者问。
“压力很大。而且很难。”陈法官告诉记者,北大起诉后,他曾打电话到邹恒甫家中、户籍所在地等送达起诉书,可始终找不到人。通过高院外事把将起诉书送到他在美国的公司了,也没有回音。被告不应诉,没法开庭。后来没办法,依据规定办理了限制出境。可一次申请只管三个月,为此陈法官多次跑边检,最终邹恒甫到庭应诉。2014年8月,在经过多次开庭后,陈法官敲响法槌一审宣判:现判决邹恒甫停止侵权,删除两篇涉诉微博内容,在其实名认证新浪微博首页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决后,邹恒甫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邹恒甫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办案运用新闻五要素
“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人”是新闻写作五要素。然而陈法官在办案中,为弄清案件事实,也在原、被告各执一词及个别当事人、骗子想通过诉讼捞钱时运用这五要素,查明真相,并首次让一名虚假诉讼者受到法律严惩,被判刑有期徒刑6年。
一天,陈法官开庭审理一公司零售经理王某讨要提成款案。王某拿着盖有公司公章的一份劳动合同一份销售合同,要求公司提成款和经济补偿金共计100多万元。此前劳动仲裁已裁决公司支付王某78万余元。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发现特别的疑点,法官是会判决维持仲裁裁决。然而陈法官根据以往判案经验,一般公司都是约定货款到账后才付职工提成,可王某手中的合同却约定按合同销售额支付提成,有违常理。见王某坚称两份合同均出自公司,而公司方不认可。陈昶屹用新闻写作的五个W,问“你这合同是什么时候、在哪儿、跟谁签的?”王某想了想称,是和他谈恋爱的女领导跟他签的。陈法官当庭给女领导打电话,对方说“根本没这回事。”后经调查,陈法官得到这样一个信息,王某很能说和女领导走得比较近,有机会接触公章。同时发现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都约定货款到账后才能拿提成,而且劳动合同文本形式一模一样,唯独王某的合同文本形式与内容不同。
陈法官请王某来法庭单谈。王某坚称“这是公司给我的合同!上面有公司的章,就有效力!”“那你说说你是哪天、在哪、谁与你签的劳动合同,当时都有谁在旁边?”王某被问急了,“我是北大学生,我是本分人!你应该保护劳动者,为什么刁难我?我要投诉你!”“法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法官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必须要查清事实。”再次开庭时,王某仍坚称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面对陈法官查清案情的追问,竟怒气冲冲说陈法官收了公司的好处,有猫腻。庭审没有结果,但陈法官想到王某有可能是为了钱,偷盖公章,伪造合同。为了给王某一个自我救赎的机会,休庭后,本该下班回家的陈法官,又特意在法庭与王某单谈,希望他能悬崖勒马。也许是仲裁的“维权”成功,使王某头脑发昏,深信在法院同样能够获胜,王某根本不听陈法官说什么,坚持百万索赔。结果公司报案后,警察上门,查清了王某偷盖公章,伪造合同的犯罪事实。最终,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6年有期徒刑,罚金6000元。
陈法官办案不怕苦,不怕累,为查证据去医院、下厂房、进工地,用火眼金睛查清案情。在海淀法院是有名的“结案状元”,而且平均每年结案500件,无一错案。
多年来,陈法官发挥自己高学历和善调研的优势,成为海淀法院的中坚力量。他曾主审过“赵本山漫画肖像权案”、“假日教授蔡继明诉百度公司名誉权案”、“搜狐门事件案”、“财经名嘴(水皮)诉百度公司姓名权案”、“‘天上人间小姐’诉搜狐、酷我、千橡公司名誉权案”、“潘百大战名誉权案”、“北京大学诉邹恒甫名誉权案件”等一批具有前沿性和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疑难复杂案件,均出色地完成相关审判任务,确保了知名案件的审理工作质量和社会效果。
采访结束,已将近傍晚六点,早已过了法院下班时间。在法庭门口,陈法官说:“抱歉李记者,我就不送您了,因为有两位当事人,还在法庭等我,有事要谈。”第二天,记者打电话问陈法官昨天几点离开法院的?陈法官说:“不晚,刚8点多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