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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法援律师于帆 6年为农民工挽回损失900万

2015-09-30 作者:赵新政 来源:劳动午报

  ■敢于碰硬  为16名工伤矿工讨回赔偿160万元
  ■准确拿捏  在公司散伙前帮精神病女工拿到赔偿款
  ■巧妙维权  零证据情形下帮员工确认身份并获经济补偿
 
  法律不会给予人人平等,但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今年60多岁的于帆律师,从接触法律专业的那一刻起便在心中恪守这一原则。在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从事法律援助6年来,为给弱者以公平正义,她不畏权势、不惧刁难,靠专业和勇气据理力争,把一个又一个难缠的事儿一一摆平。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9年1月至今,她先后为受助者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案件5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900多万元。其中,有不少案例成为同行或法官办案的参考,还有一部分入选北京市法律援助金牌案例集。
  敢于“碰硬”
  为16名矿工讨回160万
  “您办过很多案件,凭记忆,您觉得哪个案件是最感动您的案件?”记者问。于帆稍加思索,随口说道:“台西煤矿16名尘肺病工人讨要经济补偿的经历难度最大,也很曲折,既费时间精力,还得顶住压力,很不容易!”
  2010年5月31日,这家煤矿停产。但是,很多矿工在此时查出患了尘肺病,而矿山对此却没做任何安排。矿工们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该矿支付相应款项。但煤矿不服裁决,直到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才算定了案,“作为律师,案件审理完了,代理人的职责也就结束了。可您还要继续往下走,想帮矿工们把赔偿拿到手。为什么?”记者问。
  “这就是公益律师与商务律师的不同之处。”于帆说,当时,矿山关了,设备卖了,唯一可供执行的180万元风险抵押金也由政府监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给老板了。面对这种情况,莫说矿工们高兴不起来,她也担心矿工的赔偿要打水漂。
  “这些矿工从四川、重庆来回北京十几趟。其中有个叫蓝田忠的,女儿读大二,儿子上大一,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老婆每月要花800元药费。为此,他虽有病,还得到建筑工地找活儿干。”于帆说,这让她始终放心不下。
  于帆到法院问原因,法院说抵押金是煤矿向别人借的,所以债主把钱领走了。她想复印相关材料没得到允许,只能手抄。抄下来后立案起诉,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行为。等她再次去法院时,又出现一份煤矿所在村经联社向煤矿催要4000万元承包费的文件。她觉得其中有问题,随即申请追加该村经联社为被执行人,推动案件进展。
  于帆说,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企业向安监局缴纳的专款,专门用于安全事故赔偿和救灾之用,这笔钱是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的。企业关闭后,也就不存在安全问题了,经企业负责人申请是可以领走。但台西煤矿并未关闭,营业执照既未吊销也未注销,更未妥善解决人员问题,因此,该笔风险抵押金的使用是否合法要打上问号。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取走抵押金的人不是煤矿法人代表,他不应该取钱。可是,他的申请、审批都在一天之内通过了区安监局和财政局的审批,而审批表上却没有经办部门负责人的签名。”于帆说:“我打电话给安监局一位副局长,该局长说他知道这笔钱牵涉到矿工的案子,并申请了诉讼保全,但领导批了就要按领导说的办!”
  “按理说,这笔钱放在安监局的专户里,外人都动不了,包括法院都无权冻结,但它不翼而飞了,这里边肯定有问题。那位局长说他不听律师的,也不管法律怎么规定,只要有领导安排他就照办。”于帆说,他与矿长联系多次,对方每次说不了几句话就撂电话,嘴里还骂人。
  不得已,她以区安监局、财政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又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最终赢了官司,为矿工讨回迟到的164.98万元赔偿款。
  准确拿捏
  帮精神病女工讨回4.8万
  “听说你还为一个患精神病的女工,在企业倒闭前讨回几万元钱,是什么钱?怎么讨回的?”记者问。“那是一个叫封英丽的女工的事儿。”于帆说。封英丽在一家餐饮公司当保洁员,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日期是2010年7月22日,期限至2017年7月21日。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1570元。封英丽丈夫患痴呆症,上有70多岁的公婆,下有10岁的女儿,别看她工资不高却是家里的顶梁柱。可是,她在公司发病住院期间,公司一直不给她报销医药费。家人到单位问情况,单位说她已辞职了,没理由管她。
  于帆看到封英丽除了傻笑什么都不会说,因此,怀疑公司的说法。她给公司打电话,接电话的一个女士一听是律师,又是说封英丽的事的,就让打另外一部电话。转到另外一个电话后,又接着往下转。
  “这是一个当事人不能提供任何有价值信息的案件。打官司靠的是证据,而证据全部掌握在单位手中。”于帆说,她让单位出示封英丽辞职的证据。如果真有此事,单位也不应该在其医疗、病休期间解除合同。
  “我还有个预案,如果第一次仲裁结果对封英丽有利,就继续主张后续医疗费用、医疗期病假工资,并根据病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安排工作或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于帆说:“如果仲裁结果不利,就从精神病患病一定有时间过程入手,提出即使离职系由本人提出,但因可能是在精神不正常时提出而不具法律效力。”
  庭审中,单位拿出封英丽的离职申请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假单、EÛ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及查询单进行辩护。但是,由于其不能解释离职申请表上签名是否封英丽本人等问题,故一个回合公司就败下阵来,被裁向封英丽支付3.4万元医药费。
  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考察该公司在经营上存在较多风险,为让当事人尽快拿到钱,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被动,她建议当事人调解结案。经协商,公司同意支付4.8万元了结此事。
  巧妙维权
  零证据起步打赢官司
  为了一位被压面机碾伤左手但无劳动合同的女工,她坚持4年半先后经过3次仲裁、1次诉讼、2次认定工伤,让其获得10万元赔偿。为了1名颅脑损伤工人,她与3家企业来回周旋,让其得到了26万元医疗费和38万元伤残赔偿……她办理的修建刘老根大舞台农民工受伤维权案件和另外一个案件,被收入2014年北京市法律援助金牌案例。
  李一跟随老板薛某18年,从创业第一天起就没离开过,但老板并不领这个情,不想要他时一脚就把他“踹”了,且一分钱补偿没有。李一的工作是在维修部安装维修热水器,而他与维修部的用工关系不像规范的劳动关系。因为在这里的人往往独立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干活儿拿提成、工资又即时结算……所以,遇到争议时老板可能说这是承揽关系。他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到了打官司时,他才知道老板平时给现金是为了避免留证据。不仅没有劳动合同,想找个社保缴费凭证、考勤表、工资表都难。李一说,这些年他每天上午8点上班,然后由老板统一安排到用户家里上门服务,近20年了没有休息过双休日。
  由于没有证据,仲裁失败后他提起诉讼,但法院开庭后还未等他在庭审笔录上签完字,判决书就打印出来了,未支持他的任何主张。于帆接手后认为,这与李一的工资系日结算、按零件提成,容易与雇佣关系混同有直接关系。此外,维修部工人少、流动性大,容易把他误解成老板个人雇工,想让证人出庭作证也比较困难。当然,最根本的是李一虽为热水器公司工作,却不接受公司管理,这是输官司的关键。
  在这种情况下,于帆让李一找出他参加维修部培训的培训表、培训合格证和每次上门服务的维修单。同时,还有热水器公司产品外包服务收费标准单、零配件常用价格表等。这些材料上面,盖有公司和维修部的公章,可以说明很多问题。在于帆在一次次上门、打电话、讲当事人的困难之后,该给她一份维修企业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时必须提交的《已签劳动合同证明》。据此,她再次提请法院审理本案,不仅确认了劳动关系,维修部还因系违法解除李一的劳动关系须支付36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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